长大节能与新能源管字【2018】05号 为了加强对中心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上网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二、任何上网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任何上网人员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 任何上网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上网人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上网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网络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4、发现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告;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