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制度

长安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9作者:

长安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办法

长大节能与新能源管字【201805

为了加强对中心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上网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二、任何上网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任何上网人员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 任何上网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上网人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上网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网络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4、发现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告;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Copyright©2019 by 汽车学院 地址: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电话:029-82334458 传真:029-82334476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