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安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9作者:
开放管理办法 长大节能与新能源管字【2018】0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心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开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中心各平台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平台开放工作,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中心支持和鼓励实验平台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 实验平台面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中心开放形式分为时间开放和内容开放: 1.时间开放主要指由学生自选实验时间完成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内容; 2.内容开放主要指非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以及各类竞赛训练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实验等。 第五条 各实验平台应根据资源及学生参与情况,对培养计划及实验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进行实验时间的开放,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完成实验,在开放时间上可选择进行全天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第六条 中心应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设置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内容的开放,学生可通过自选和进行项目设计完成开放性实验。 第七条 开放实验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 1.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2.必须是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 3.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 4.必须由学生自主完成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调试,进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中心开放工作在主管主任领导下,由中心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预约,由开放实验平台根据教学任务和预约情况具体安排实验时间。 第十条 学生进入中心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平台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器材供应、中心安全等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条件,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包括学生姓名、实验时间及内容、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结果等)。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开放中心,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完成自己的实验内容。实验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发生损坏仪器设备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开放中心的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十五条 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开放实验室的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实验项目和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中心应对各实验平台开放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和交流,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推进全面开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执行,由长安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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