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制度

长安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9-07-09作者:

长安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守则

一、 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 熟练掌握实验室各项教学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掌握实验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操作步骤能够迅速、熟练地排除实验所需的实验装置的小故障。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三、 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四、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

五、 实验前按照实验要求准备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各种消耗材料,认真检查实验所用仪器是否完好确保仪器能够正常工作。

六、 实验中积极协助实验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实验教师。

七、 实验后应整理好设备、关闭仪器、关好门窗、水、电。

八、 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九、 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按照实验任务的需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

Copyright©2019 by 汽车学院 地址: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电话:029-82334458 传真:029-82334476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